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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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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其他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备案表(模板).doc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备案表(样例).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 (2)实行招标且设最高投标限价的建设项目。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接件签收,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受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3.审查: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化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信息和审查意见,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签发决定书。
5.制证:经办人员根据审批决定按规定程序制作结果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窗口当场受理,由窗口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全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本次申请即终止。
3、审查配合 本公共服务事项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申请人应持表1要求的申报材料,做好配合工作的相关准备。 4.获取办理结果
以电话通知申请人的方式,告知其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5.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办理流程见图2。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最高投标限价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编制说明、工程概况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招标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最高投标限价造价成果文件(Excel格式)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最高投标限价封面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核结论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当经办人非企业法人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9
    标底(招标控制价)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工程量清单文件(Excel格式)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
    工程预算、标底造价审定书(财政资金投资项目需提供)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2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委托书(原件扫描件,PDF格式)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3
    最高投标限价计价文件(软件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4
    最高投标限价计价文件(XML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5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书封面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6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7
    招标文件(封面)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8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封面)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9
    概算文件(概算批复或备案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0
    概算文件(概算计价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1
    概算文件(确认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2
    预算文件(预算评审结果通知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3
    预算文件(确认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4
    预算文件(预算计价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206-21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市民可乘106、109、113、116、120、122、123、126、127、132B、138、150、151、153、154、157、159、226、259、G13、K3、K6到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行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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