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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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 其他 | 模板-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docx | 样式-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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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2、收取材料。登记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实施联合奖惩。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收取材料并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1日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3、审查、决定。登记机关自收取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2、收取材料。登记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实施联合奖惩。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登记的,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3、审查、决定。登记机关自收取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件
1.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不能当场审查或者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收取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3.能够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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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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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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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权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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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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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国(地区)的出质人、质权人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提交其有权签字人的被授权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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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容缺服务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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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3-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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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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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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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106路,123路,116路,120路到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行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