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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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登记通知书 其他 模板-注销登记通知书.docx 样本-注销登记通知书.docx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申请条件。 1.隶属单位决定撤销营业单位。 2.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 3.营业单位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终止营业的情形。

办理流程

1

收件

1.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不能当场审查或者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收取材料之日起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3.能够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3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4
    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该分支机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提交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
    容缺服务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3-5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106路,123路,116路,120路到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行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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