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佛山市顺德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件)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件)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批文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jpg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决定书 | 批文 | 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决定书.docx | 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决定书.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如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还需提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意见书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申请人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提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受理人员应根据《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管理要点》,对制度和规程内容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对比。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受理人员应将审查存在问题告知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完成前补正。
4
决定
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受理人员材料审查合格的,依法制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投资建设类一门式42-47号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42至47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22835894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搭乘301、308、312、316、902、904、918、928路公交前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