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七)项的违法行为,包含下列违法情形:1.在施工工地堆放的砂石等工程材料未密闭存放或者覆盖;2.未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无法及时清运的,未采用封闭式防尘网遮盖,并未定时洒水;3.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七)项的违法行为,包含下列违法情形:1.在施工工地堆放的砂石等工程材料未密闭存放或者覆盖;2.未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无法及时清运的,未采用封闭式防尘网遮盖,并未定时洒水;3.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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