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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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路政管理许可证 证照 路政管理许可证模板.zip 路政管理许可证.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听证,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总时限 3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特别程序时限不计入审批时限。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许可事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
3、道口设计应当经公路技术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4、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与国道、省道公路搭接的路段,应当铺设不少于50米的次高级以上路面;
5、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

办理流程

1

收件

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即由系统自动生成《收件回执》(行政许可生成《受理回执》)。

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即由系统自动生成《收件回执》(行政许可生成《受理回执》)。
2

受理

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3

审查

审查通过的,拟同意许可,提交领导决定审批;审查不通过,拟不同意许可,提交领导审批决定。

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派勘验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有特殊程序的(如专家评审、听证、技术审查等)还要走特殊程序。特殊程序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4

决定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5

制证

予以批准的,经办人员自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路政管理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窗口领取或邮寄。
6

送达

予以批准的,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路政管理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不予批准的,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窗口领取或邮寄。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206-21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市民可乘106、109、113、116、120、122、123、126、127、132B、138、150、151、153、154、157、159、226、259、G13、K3、K6到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行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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