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延续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路政管理许可证 | 证照 | 路政管理许可证模板.zip | 路政管理许可证.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听证,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 总时限 | 3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特别程序时限不计入审批时限。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许可事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 3、道口设计应当经公路技术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4、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与国道、省道公路搭接的路段,应当铺设不少于50米的次高级以上路面; 5、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 |
办理流程
1
收件
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即由系统自动生成《收件回执》(行政许可生成《受理回执》)。
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即由系统自动生成《收件回执》(行政许可生成《受理回执》)。
2
受理
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3
审查
审查通过的,拟同意许可,提交领导决定审批;审查不通过,拟不同意许可,提交领导审批决定。
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派勘验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有特殊程序的(如专家评审、听证、技术审查等)还要走特殊程序。特殊程序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4
决定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5
制证
予以批准的,经办人员自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路政管理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窗口领取或邮寄。
6
送达
予以批准的,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路政管理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不予批准的,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窗口领取或邮寄。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206-21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市民可乘106、109、113、116、120、122、123、126、127、132B、138、150、151、153、154、157、159、226、259、G13、K3、K6到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行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