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初次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路政管理许可证 | 证照 | 7040d02f-1634-464b-8870-896ec652e344.png | 路政管理证(样本).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许可申请: 1、许可申请事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许可申请事项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各种与之有关的相应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许可事项符合公路规划、维修和扩建的要求; 4、许可事项符合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的要求; 5、许可事项符合公路净化、美化的要求; 6、许可申请事项已经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组织了听证; |
办理流程
1
收件
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即由系统自动生成《收件回执》(行政许可生成《受理回执》)。
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即由系统自动生成《收件回执》(行政许可生成《受理回执》)。
2
受理
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3
审查
审查通过的,拟同意许可,提交领导决定审批;审查不通过,拟不同意许可,提交领导审批决定。
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派勘验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有特殊程序的(如专家评审、听证、技术审查等)还要走特殊程序。特殊程序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4
决定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5
制证
予以批准的,经办人员自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路政管理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窗口领取或邮寄。
6
送达
予以批准的,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路政管理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不予批准的,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窗口领取或邮寄。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路政许可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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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施工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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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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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路段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影响交通安全的)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的)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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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206-21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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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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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民可乘106、109、113、116、120、122、123、126、127、132B、138、150、151、153、154、157、159、226、259、G13、K3、K6到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行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