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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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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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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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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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信情况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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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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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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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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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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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公场所的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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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聘用合同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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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人授权分支机构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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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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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总公司经营许可证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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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206-21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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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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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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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民可乘106、109、113、116、120、122、123、126、127、132B、138、150、151、153、154、157、159、226、259、G13、K3、K6到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行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