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佛山市商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日常用语
劳务派遣,经营资格核准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 其他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png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具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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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的申请报告(含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和地区计划)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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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相关管理人员在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工作履历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6无犯罪记录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7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8承诺书(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未按政策要求提交所有材料时适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关于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请示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佛山市商务局对外投资与经济协作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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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35号佛山市商务局4楼405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83288257、0757-83383869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2点-5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13路、127路、138路到城门头南站、建行站下车,152路、158路到城门头南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