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的批复 | 批文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的批复.pdf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的批复.pdf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拟设置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布局合理,拟采取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等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的要求;(2)预评价报告格式、内容、评审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预审和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作出受理决定,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予以预审不通过处理,反馈申请人补正材料。 3.审查。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将纸质申请材料交到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并领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的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也可使用邮政快递方式办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的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预评价审核)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预评价审核)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签发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窗口(资料收取)
-
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3号公共卫生中心行政楼六楼619室(受理发证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83106486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车153路总站,广佛地铁季华园C出口西行4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