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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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主执业机构为广东省中医药局批准管理的医疗机构的医师申请执业注册变更。 具备变更注册申请条件的,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均予以变更。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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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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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教学医院)两年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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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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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仍由军队管理的军队医师,拟在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 执业的,需先到军队原准予注册机关办理医师变更手续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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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证件用照片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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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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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劳动合同或规培协议)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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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2、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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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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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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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民可乘106、109、113、116、120、122、123、126、127、132B、138、150、151、153、154、157、159、226、259、G13、K3、K6到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行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