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新证) (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新证(含迁址)) | 同一申请单位对已取得许可批件的产品申请增加不同品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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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新证)
日常用语
卫生许可证,饮用水,安全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证照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png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技术审查 总时限 6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根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进行设置。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 申报产品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中所列的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之外生产的国产或进口涉水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生产企业具有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3.生产企业具有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4.符合《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
5.生产企业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场所并符合规划部门核定的建(构)筑物使用性质; 6.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材料是否符合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新证(含迁址))|同一申请单位对已取得许可批件的产品申请增加不同品牌的条件。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新证(含迁址))|同一申请单位对已取得许可批件的产品申请增加不同品牌的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不符合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新证(含迁址))|同一申请单位对已取得许可批件的产品申请增加不同品牌的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广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2.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签发《广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广东省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新证(增加品牌)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生产设备清单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检验项目及检验设备清单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标签、说明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产品的彩色照片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
    产品材料及配方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商标注册或受理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9
    生产厂区四置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生产厂区总平面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
    生产车间、检验室平面布局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2
    产品质量标准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3
    已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4
    委托生产合同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5
    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或检验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6
    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7
    法定代表人、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8
    产品检验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0
    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窗口(资料收取)

  • 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3号公共卫生中心行政楼六楼619室(受理发证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8310648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车153路总站,广佛地铁季华园C出口西行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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