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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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证照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ng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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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现场审查20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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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需要设置审批的);(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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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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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用房产权证明、用途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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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其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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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医疗护理操作规程)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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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成立批准文件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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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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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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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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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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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设置批准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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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医疗机构拟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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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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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中欧中心D栋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益晒你”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1-4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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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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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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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乘坐110路、118路、163路、805路、G10路、桂27路公交车至“世纪莲体育中心”公交站下车,往东北方向步行10分钟左右可到达中欧中心;地铁:乘坐广佛线或佛山地铁3号线至“东平”地铁站B出口,往西北方向步行10分钟左右可到达中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