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新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新证)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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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证照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模板.zip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9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专家评审+整改+复核时间为90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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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新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设有妇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 2.具有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4.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5.符合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 |
办理流程
1
收件
符合审查标准,直接转到受理环节;否则退回给申请人,并告知其补齐资料。
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办条件,材料是否齐全
2
受理
符合收件标准,直接到审查环节;否则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要补齐的资料。
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查
提出初步办理意见,转到决定环节
根据申报材料和专家的现场论证意见进行资料审核以及流程是否合规合法。
4
决定
同意许可,则转到制证环节,否则给予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申报材料和专家的现场论证意见以及审查人意见做出决定
5
制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窗口送达,邮寄送达,代理人送达
6
送达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窗口送达,邮寄送达,代理人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新证申请书(产前诊断)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设备配置、业务用房和技术条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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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可行性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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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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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名单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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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具备产前诊断分子遗传诊断能力的机构,还应当提交与具备分子遗传诊断能力的大学、科研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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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项目)》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妇产科诊疗科目)》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206-21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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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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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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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民可乘106、109、113、116、120、122、123、126、127、132B、138、150、151、153、154、157、159、226、259、G13、K3、K6到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行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