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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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回执 | 其他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回执_模板.docx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回执_样例.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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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报备函; 2、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清单; 3、已向社会公开的证明材料; 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5、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6、依法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监测总结报告。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收件。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第二步,受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若有材料缺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第三步,审查。是否符合水士保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示范文本要求。
第四步,决定。复核审查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出具是否予以报备的决定。
第五步,制证。制发报备回执。
第六步,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件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收件。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第二步,受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若有材料缺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第三步,审查。是否符合水士保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示范文本要求。
第四步,决定。复核审查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出具是否予以报备的决定。
第五步,制证。制发报备回执。
第六步,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件送达。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不能受理的,直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报备规定的,准予报备。 2.申请不符合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报备规定的,不予以报备。
制证
准予报备表 不准予报备表
送达
1.准予报备表颁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表》 2.不准予报备表的颁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表》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水利局河湖管理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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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113号佛山市水利局六楼河湖管理科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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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8303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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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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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公交车103路; 106路; 113路; 116路; 120路; 122路; 123路; 126路; 127路; 132路; 150b路; 151路; 157路; 226路; 259路; 旅游城巴2路; 旅游城巴4线至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步行然后左转入进入金澜北路,往前走约150米即到佛山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