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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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人员方案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材料申请。
2.受理:经办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系统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材料内容符合法规规定的,予以备案,材料内容不符合法规规定的,不予备案。
4.领取结果。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经济性裁员方案报告证明》。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座1楼103室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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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同济西路7号一号楼一楼103室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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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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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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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站点: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站,途经公交车:禅城-均安(均佛线)、152、163;地铁:同济路站,出站后步行约4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