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证照 |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 无电子证照 |
2 | 临时行驶车号牌 | 证照 | 临时行驶车号牌样本.jpg | 临时行驶车号牌样本.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
第二步:部门网上受理。
第三步:部门内部审查。
第四步:部门作出审查决定。
第五步:申请人速递纸质材料。
第六步:部门核验纸质材料无误后制作结果物,并速递送达纸质结果物或发送电子结果物。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提交材料; 第二步:受理,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第三步:决定,作出准予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决定; 第四步: 制作机动车档案。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机动车档案;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机动车档案;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代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7-17号窗
-
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71号环球国际车城12座一楼业务受理大厅受理窗7-17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1212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佛山地铁2号线到湖涌站下车,步行约20分钟;乘坐133、133高峰、178C、183、G13公交车到一环季华西路口(环球车城)站下车,步行约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