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佛山市公安局
枪支(弹药)运输(携运)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枪支(弹药)运输(携运)许可
日常用语
枪支弹药 运输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 证照 | 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jpg |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依法配备、配枪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支单位。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符合规定的,加具受理意见,送科领导审核;不符合规定或材料需要补充的,即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资料。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十、三十一条的规定。
3
审查
符合规定的,加具审核意见,送支队领导审批。
根据受理意见,对申请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4
决定
符合规定的,省内运输许可申请加具审批意见、跨省运输许可申请加具地市审核意见;不符合规定的,审批、审核不予通过。
复核审核意见是否法定审批要求。
5
制证
符合审批条件的,省内运输的制发《枪支弹药运输(携运)许可证);跨省运输的,送省厅治安局审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委托人送达
6
送达
证件正本交申请人。
窗口领取、委托人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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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省运输、配购枪支(弹药)审批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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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军品出口许可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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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内枪支弹药运输、携运申请审批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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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运输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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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运输车辆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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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押运员(携运人员)身份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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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委托运输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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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员身份信息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29号404室佛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防火科业务窗口(4楼404室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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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29号404室佛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防火科业务窗口(4楼404室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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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8321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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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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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177、182或152路公交车到“城北中学”站下车即到,自驾车导航可直接搜索“佛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