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佛山市公安局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日常用语
爆破作业 人员 许可证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 证照 | 009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doc | 009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规定列出的基本申请条件。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符合条件的,加具审核意见,报支队领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加具审核不通过意见并退回受理单位。
是否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规定列出的基本申请条件。
4
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加具审批意见并转入制证流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规定列出的基本申请条件,确认审核过程是否存在疏漏。
5
制证
符合审批条件的,制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委托人送达
6
送达
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送达。
窗口领取、委托人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毕业证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3《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1、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4、具有完全行为能力,5、具有履行符合本规定岗位职能的能力。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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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历证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7爆破作业人员单位名称变更换发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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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9证件照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劳动合同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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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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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旧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13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4公众媒体刊登遗失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5社保清单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29号404室佛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防火科业务窗口(4楼404室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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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29号404室佛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防火科业务窗口(4楼404室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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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8321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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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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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177、182或152路公交车到“城北中学”站下车即到,自驾车导航可直接搜索“佛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