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佛山市民政局
终止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救助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终止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救助
日常用语
终止流浪乞讨,救助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该事项为对已进入救助站管理的流浪乞讨对象终止服务,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一)已查明成功寻找亲属并送返; (二)已由公安机关按照当地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
第二步:部门网上受理。
第三步:部门内部审查。
第四步:部门作出审查决定。
第五步:申请人速递纸质材料。
第六步:部门核验纸质材料无误后制作结果物,并速递送达纸质结果物或发送电子结果物。
4、决定终止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
第二步:部门受理。
第三步:部门内部审查。
第四步:部门作出审查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物。
4、决定终止
1
审查
对救助人员是否仍符合救助标准进行审查
对救助人员是否仍符合救助标准进行审查
2
决定
对救助人员终止救助
确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即办)
申请材料
无窗口办理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业务办理窗口
-
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三友北路10号佛山市救助管理站接待大厅一楼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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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8227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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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00:00-24:00
-
位置指引:
101路;109路;119路;120路;134路;137路;143路;150路;226路;G15路;G9路;佛251路,石湾公园A站下车,步行至三友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