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佛山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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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证照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pdf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社会团体成立批复 | 批文 | 社会团体成立批复.docx | 社会团体成立批复.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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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成立省一级社会团体,应当满足所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后,方可申请: (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 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各工作部门以及省委、省政府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拟成立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2)有一定数量的会员。 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地域分布的广泛性。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只吸纳单位会员。行业协会单位会员应在50个以上。 (3)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省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4)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能当场收件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收件条件的,直接进入收件步骤;2.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资料不齐的不予收件。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资料不齐的不予收件。
1.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2.核对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容。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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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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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团体会员名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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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行存款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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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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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团体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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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母校确认校友会发起人资质并同意其发起成立的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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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社会团体入会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成立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粤成立商会的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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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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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号的通知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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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社会团体活动资金来源证明(社会团体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8所有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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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章程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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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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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关于 登记的申请》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2社会团体章程草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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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4行业协会(商会)筹备公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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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佛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号6楼1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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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833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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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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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107路; 110路; 115路; 125路; 128路; 128路空调; 143路; 153路; 桂28路公交车到“市二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