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居码”,2.选择“户政服务”,3.选择城市为“汕头市”,按需办理事项进行申办。备注:如提供证件存疑的,需现场校对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2、递交材料;3、受理成功。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省市、地区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等相关规定的,准予通过。2.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准予通过。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澄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户政咨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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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登峰路与324国道交界处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户政办证窗口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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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4-8698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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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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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208路、218路、209路到中山汕汾路口站下步行500米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