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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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 | 其他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doc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doc | 无电子证照 |
2 | 查询结果证明必需的档案复印材料(申请人有要求的依法提供) | 其他 | 无固定模板.png | 无固定模板.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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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查询主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实体窗口或虚拟窗口)来查询的;2.查询的不动产属于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3.查询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4.查询主体及其内容符合相关规定;5.查询目的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对应的业务类别。
2、人脸识别。
3、选择查询区域。
4、出具查询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申请登记(预约,咨询台报到后等待受理窗口叫号办理) 。
2、受理、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审核 。
3、领取查询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汕头市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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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潮阳区文光街道城东大道81号潮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至1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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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4-8371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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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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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304路公共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