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申请
日常用语
工伤认定申请
预计办理总用时
16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其他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模板).pdf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样表).pdf 无电子证照
2 认定工伤决定书 其他 认定工伤决定书(模板).pdf 认定工伤决定书(样表).pdf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人社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第二步:审核申请材料;第三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第二步:审核申请材料;第三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3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汕头市金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大学路与升业路交界工业园区办公大楼2楼西侧金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1-7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4-87230365、0754-8723036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17路、181B路、21路、22B路、27路、39路、41路、52路、57路、6路在乐业园公交车站下车,步行200米即可到达金平区工业园区办公大楼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