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
医师执业注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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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注册)
日常用语
执业证书(注册)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医师执业证书 证照 医师执业证书.png 医师执业证书.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层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8.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流程

1

收件

1.达到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齐通知指导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予以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申请人、相关机构是否符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4

决定

1.申请符合文件规定的颁发行政许可证;2.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颁发行政许可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劳动合同或规培协议)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申请人证件用照片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4
    中专、大专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时,须提交《(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汕头市金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大学路与升业路交界工业园区办公大楼2楼西侧金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1-7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4-87230365、0754-87230354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17路、181B路、21路、22B路、27路、39路、41路、52路、57路、6路在乐业园公交车站下车,步行200米即可到达金平区工业园区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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