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
医师执业注册(注册)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注册)
日常用语
执业证书(注册)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医师执业证书 | 证照 | 医师执业证书.png | 医师执业证书.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层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8.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达到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齐通知指导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予以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申请人、相关机构是否符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4
决定
1.申请符合文件规定的颁发行政许可证;2.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颁发行政许可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汕头市金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大学路与升业路交界工业园区办公大楼2楼西侧金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1-7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4-87230365、0754-87230354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17路、181B路、21路、22B路、27路、39路、41路、52路、57路、6路在乐业园公交车站下车,步行200米即可到达金平区工业园区办公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