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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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其他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模板.pdf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样例.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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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无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并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在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办事大厅窗口领证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对个人或组织投诉举报,实施机关进行核查,申请人应予配合。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接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对个人或组织投诉举报,实施机关进行核查,申请人应予配合。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综合审查结束后,同意备案的,准予颁发备案登记证; 2.申请不同意备案的,决定不予颁发的书面通知书。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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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长平路十一街区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1-1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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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4-88484198、0754-8848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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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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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12路; 15路; 19路;20路;24路; 25路; 28路; 31路;39路; 46路; 51路; 103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