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按办事指南,备齐所有材料。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申请登记。
2、受理、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
3、领证: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领证(领证窗口)或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申请登记(预约,咨询台报到后等待受理窗口叫号办理)。
2、受理、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 。
3、领证: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领证(领证窗口)或邮寄送达。
收件
符合收件条件的,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收件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提出受理意见,转入下一步骤
2.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3.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下一步骤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5.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决定
决定予以登记,登记结果记载登记簿,转入下一步骤
2.审查申请人与申请材料、登记簿记载的主体一致性;
3.审查申请登记的客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客体一致性;
4.审查登记事实是否与提交材料反映的一致;
5.审查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是否冲突(即是否存在限制登记的情形)。
制证
制作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送达
发放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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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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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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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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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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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经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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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分厅(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第一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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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汕头市韩江路42号浦江大厦2-3楼1-1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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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4-8826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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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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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8路;22A路; 49路; 105路公交车到逸蓝湾西公交车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