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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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户口注销-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 证照 |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xls |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xls | 无电子证照 |
2 | 户口注销证明 | 其他 | 户口注销证明.jpg | 户口注销证明.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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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本省户籍居民经认定在国外已入籍或拥有永久居留权的,或者经批准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
2、递交材料。
3、受理成功。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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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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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销户口通知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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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或《领取处境定居证件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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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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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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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探亲、旅游、商务、公务等非定居事宜出境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收取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书》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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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收取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和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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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获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收取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龙华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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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汕头市航空路3号龙华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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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48610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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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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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高德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