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日常用语
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 其他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docx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样表).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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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可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2.必须完成工伤认定。 3.必须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提交:单位或个人在网上填写信息并提交材料。
第二步:经办机构审核: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资料进行待遇核定并拨付。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前台受理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二步:受理,对已参加工伤保险,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1
收件
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材料不全的,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是否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 。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核发待遇或批准相关申请。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核发待遇或不批准相关申请。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送达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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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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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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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保险伤残退休待遇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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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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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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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院出具的中止执行文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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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代办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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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人工资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专厅工伤待遇”一件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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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长平路11街区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16-1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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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4-8852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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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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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12,15,19,20,24,25,28,31,39,46,51,103路公车至会展中心站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