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核定失业人员停领失业保险待遇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核定失业人员停领失业保险待遇
日常用语
失业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申领。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点击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跳转后输入账号密码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扫码后登录,选择险种类型含有失业保险的需要办理业务的统筹区办理核定失业人员停领失业保险待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3审核;4.办结。(具体以各市经办单位为准)
1
收件
对于符合条件的,转入受理环节。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告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环节。
审查失业人员是否已重新就业,享受养老待遇等情形。
4
决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办结业务。
复核审查环节提出的意见。
窗口办理
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专厅
-
办理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长平路十一街区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1-10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4-8852159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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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12,15,19,20,24,25,28,31,39,46,51,103路公车至会展中心站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