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租房申请审核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租房申请审核登记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50
(
自然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线提交全部申请资料,提出申请。
2.受理。收件员在线审查申请材料,材料符合要求且齐全,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全的,退回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3.审查。在50日内审查决定。
4.决定。审核部门联系申请人领取通知书或办理签订协议。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
收件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的,予以收件,出具收件回执。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2.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审核不通过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存在异议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受理相关异议。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
审查标准为年度公租房保障标准。
4
决定
核准登记为公租房保障对象。
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对象纳入核准登记。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汕头市政务数据管理局三楼西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长平路十一街区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1-10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4-8848986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 00-12: 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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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12路:15路;19路;20路;24路;25路;28路;31路;39路;46路;51路;103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