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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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或职工所在单位已撤销、解散、破产等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为账户未生效或封存。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登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
第二步:选择所需办理的归集业务;
第三步:填写信息;
第四步:上传资料;
第五步:办理提交;
第六步:审核;
第七步:审核通过的,该项业务即办理成功。
窗口办理流程:
1、缴存单位持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2、管理中心业务窗口收到缴存单位的申请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查。 3、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对缴存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查无误后,录入信息系统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封存手续。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内容。
审查
1.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2.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内容。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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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汕头市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北楼副楼三楼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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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4-88489801、0754-88489896、0754-88489878、0754-8848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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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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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12路:15路;19路;20路;24路;25路;28路;31路;39路;46路;51路;103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