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
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弃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弃婴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居民户口簿 证照 户口簿1.jpg 户口簿1.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公民按法律规定在福利机构收养已登记户口的小孩,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后,可申请将被收养小孩的户口迁入收养人家庭户。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2、递交材料。3、受理成功。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入户申请审批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入户申请审批表》、手续完备的《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接受弃婴(弃童)审批表》、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簿、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拐DNA比对情况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手续完备的《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弃童)审批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打拐DNA比对情况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集体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永祥派出所户籍室

  • 办理地点:

    汕头市金平区永祥街道德志社区镇邦路79号永祥派出所户籍室

  • 中心电话:

    0754-88456338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百度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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