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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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证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jpg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受理或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不予受理;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应当不予受理。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根据一次性告知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立即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1.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
4

决定

1.对符合规定并按照要求受理的材料同意上报。

1.对符合规定并按照要求受理的材料上报。
5

制证

制证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送达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金平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受理窗口4-9号窗口

  • 办理地点:

    汕头市金平区公园路26号金平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受理窗口4-9号窗

  • 中心电话:

    0754-8892536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24路公交车到红亭花园站,步行50米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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