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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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 证照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jpg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受理或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不予受理;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应当不予受理。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根据一次性告知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立即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1.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
4
决定
1.对符合规定并按照要求受理的材料同意上报。
1.对符合规定并按照要求受理的材料上报。
5
制证
制证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送达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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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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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护关系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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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往来港澳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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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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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的定居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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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长期居住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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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监护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9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10军人身份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金平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受理窗口4-9号窗口
-
办理地点:
汕头市金平区公园路26号金平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受理窗口4-9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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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4-8892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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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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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24路公交车到红亭花园站,步行50米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