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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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证照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jpg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列出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申请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2.申请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申请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省、市申请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不符合国家、省、市申请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制作办结结果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五条 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 ,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治安部门提出申请。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3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申购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说明(深圳市)
    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 5
    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深圳市)
    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金平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受理窗口4-9号窗口

  • 办理地点:

    汕头市金平区公园路26号金平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受理窗口4-9号窗

  • 中心电话:

    0754-8892536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24路公交车到红亭花园站,步行50米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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