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变更或延续)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变更或延续)
日常用语
污水、排水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证照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pdf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pdf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2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核查与申请内容是否相符合,排水口接驳位置是否正确等。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符合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条件,接驳设施通过验收; 2、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3、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4、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 |
办理流程
1
收件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齐全,予以收件,出具《收件回执》;若材料不齐全,则一次性告知并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4
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文书。2.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或代理人送达或委托送达或公告送达或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文书。2.不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3.不予受理的颁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窗口领取或代理人送达或委托送达或公告送达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变更情况说明函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变更/延续)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建设项目施工排水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
6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免提交
-
7水质水量承诺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1-13号窗口
-
办理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长平路十一街区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11-13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4-88489896、0754-88489878、0754-88489898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第12路;15路;19路;20路;24路;25路;28路;31路;39路;46路;51路;103路公交车至会展中心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