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汕头市公安局
户籍人口信息查询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户籍人口信息查询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所查询人口的基本信息 | 其他 | 户籍人口信息查询.xls | 户籍人口信息查询.xls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 为依法保障公民行使诉讼权利,对因诉讼需要查询或核查人口信息的,应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诉讼原告或被告本人来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法院或仲裁机构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有注册查询主体和被查询人,下同);委托律师来申请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证、诉讼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诉讼原告或被告属公司、单位,委托个人来申请的,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单位(公司)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院或仲裁机构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委托律师来申请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信、单位(公司)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二) 对因寻找亲人等其他需要查询或核查人口信息的,应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提交申请人身份证件、查询理由说明和有关印证材料。 (三)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委监委等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侦查办案等工作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应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提交工作介绍信、协查函(列明具体查询需求)、工作证或身份证件。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居码”,2.选择“户政服务”,3.选择城市为“汕头市”,按需办理事项进行申办。备注:如提供证件存疑的,需现场校对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2、递交材料;3、受理成功。
1
收件
1.申请材料齐全,收件受理;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无法当场收件受理,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户口政策规定标准。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的,准予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省、市户口管理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的给予办理
窗口领取
6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的给予办理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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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查询理由说明和有关印证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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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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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执业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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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或介绍信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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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公司)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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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院或仲裁机构等部门出具的立案通知书等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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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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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查询人员身份证件、工作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委等国家机关单位介绍信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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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委等国家机关单位协查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一门式服务大厅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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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大厅4、5、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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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4-8896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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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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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12路; 15路; 19路; 20路; 24路; 25路; 28路; 31路; 39路; 46路; 51路; 103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