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汕头市公安局
国(境)内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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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国(境)内出生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出生登记-国(境)内出生登记 证照 户口簿1.jpg 户口簿3.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居住,在国(境)内所生育的子女,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居码”,2.选择“户政服务”,3.选择城市为“汕头市”,按需办理事项进行申办。备注:如提供证件存疑的,需现场校对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2、递交材料;3、受理成功。

1

收件

1.申请材料齐全,收件受理;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无法当场收件受理,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户口政策规定标准。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的,准予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省、市户口管理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的给予办理

窗口领取
6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的给予办理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一门式服务大厅户政窗口

  • 办理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大厅4、5、6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4-8896481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12路; 15路; 19路; 20路; 24路; 25路; 28路; 31路; 39路; 46路; 51路; 103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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