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汕头市公安局
保安员证核发
(保安员证核发(信息变更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保安员证核发
日常用语
保安员证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按规定交纳保安员资格考试费,参加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予以核发保安员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在审批时限内)
4
决定
审批人员即时作出审批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审批通过的,出具《保安员证》;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证件当场送达申请人或邮寄送达申请人。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汕头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
办理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88号汕头市公安局3楼342A房
-
中心电话:
0754-8896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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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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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3路、9路、14路、24路、28路、42路、54路公交车,步行100多米到达汕头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