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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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证照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模板.zip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doc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2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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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受委托的专门机构应按照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重点排水户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他排水户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核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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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已办。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送达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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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管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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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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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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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提供排水户法人单位盖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排水工程合格,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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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等材料;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珠海市金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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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栋五楼综合服务厅(1号)1-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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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631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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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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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801路、Z115路、Z126路公交车,在“市民中心东”车站下车后直行30米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