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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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审回复函 | 其他 | 政审回复函.docx | 政审回复函.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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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人事档案托管在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的人员; (二)自2017年4月13日起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市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 ▲2017年4月13日前在各经办机构托管的档案不属全城通办的范畴。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点击档案管理→档案日常业务申请→政审申请→认真阅读政审(考察)须知后,勾选我已阅读须知→填写政审基本信息→材料上传→确认提交。
2、第三步:审核。做出审核决定。
3、第三步:办结。如政审类型为“凭政审函出具现实表现”。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自行打印“现实表现”。如政审类型为“在政审材料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政审(考察)相关表机制格或函件邮寄至指定地点,所在经办机构收取材料,加具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以EMS到付的形式寄回申请人,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获取寄回邮寄单号,自行跟踪物流信息。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申请
申请人备齐办理材料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政审(考察)单位出具的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相关表格或函件
▲居民身份证(窗口申请时提供)
▲《委托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窗口代办的提供)
▲政审(考察)相关表格盖章须联系档案经办机构,不属于全城通办业务
(二)政审
1.窗口政审
办理材料齐全的,即来即办。办理材料不齐全或者材料内容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齐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待补齐材料后重新申请。
(三)政审结果
1.窗口政审结果
1.1根据函件出具《现实表现》;
1.2根据函件出具《政审回函》;
1.3根据政审(考察)相关表格加具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金湾区政务服务中心(金湾区三灶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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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栋五楼综合服务厅(1号)4-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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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631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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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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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请乘坐801路、Z115路、Z126路、金湾观光线公交车,在“市民中心东”车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