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证照 | 营业执照副本.jpg | 营业执照副本.jpg | 无电子证照 |
2 | 营业执照正本 | 证照 | 营业执照正本.jpg | 营业执照正本.jpg | 无电子证照 |
3 | 登记通知书 | 其他 | 模板-变更登记通知书.docx | 样本-变更登记通知书.docx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非法人企业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2.合伙企业变更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 3.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作出变更决定。 |
办理流程
1
收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等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
6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7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事大厅
-
办理地点: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建设大厦一楼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事大厅3-14号窗
-
中心电话:
0756-12345
-
办公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的市民,井岸方向可乘306路公交,白藤方向可乘520、520A、603、826-6路公交,新青方向可乘307、B37路公交,在“斗门行政服务中心”(原“南方IT学院”)公交站下车后根据指引步行约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