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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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师执业证书 | 证照 | 医师执业证书.png | 医师执业证书.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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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医师所持《医师执业证书》的主执业机构为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证管理的医疗机构; 2.在当地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发布遗失声明满一个月。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建设大厦一楼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事大厅23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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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建设大厦一楼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事大厅23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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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278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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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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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一)乘坐公交的市民,井岸方向可乘 306 路公交,白藤方向可乘520、520A、603、826-6 路公交,新青方向可乘 307、B37 路公交,在“斗门行政服务中心”(原“南方 IT 学院”)公交站下车后根据指引步行约 300 米。 (二)自驾车的市民,请直接导航至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建设大厦(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