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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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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证)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证照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png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 总时限 3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现场核查需30个工作日内。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2、饮用水供水单位选址、设计、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3、设有完备的水质检验室,检验设备及检验项目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建立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水质卫生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有有效的水源污染或水质突然恶化应急处理预案;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3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4
    卫生管理架构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水质卫生质量控制体系或规程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卫生管理制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
    水质卫生质量检验制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管道分质供水需提供--饮用水卫生质量保证体系资料(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一览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水源水污染应急处理预案或水质突然恶化应急处理预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计划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
    水质卫生检验合格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2
    管道分质供水需提供--直饮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卫生检验合格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3
    办理人受申请单位或法人委托的书面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4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5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6
    申请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7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窗口

  • 办理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建设大厦一楼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事大厅23号窗

  • 中心电话:

    0756-2783271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一)乘坐公交的市民,井岸方向可乘 306 路公交,白藤方向可乘520、520A、603、826-6 路公交,新青方向可乘 307、B37 路公交,在“斗门行政服务中心”(原“南方 IT 学院”)公交站下车后根据指引步行约 300 米。 (二)自驾车的市民,请直接导航至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建设大厦(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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