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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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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
日常用语
学校设立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批复意见书 批文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批复意见书.docx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批复意见书.docx 无电子证照
2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证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正本.jpg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正本.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集体审查 总时限 4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实地评审需40工作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 本行政许可予以批准的条件: 1.1. 申请材料齐全。 1.2. 以下审查内容通过的: 1.2.1.
正式设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建设标准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要求。 1.2.2.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 1.2.3.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1.2.4. 体育器材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粤教体〔2009〕83号)配备。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民办学校申报设立审批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办学可行性报告、申办报告
    原件:4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4
    师资配备方案、学校组织机构及章程
    原件:4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号的通知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首届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人员证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
    学校建筑平面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联合办学协议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捐赠协议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
    筹设批准书和筹设情况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2
    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3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178号八楼教育局办公室3室

  • 办理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178号教育局八楼办公室3室

  • 中心电话:

    0756-278212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斗门区井岸镇步行街爱婴岛对面(可乘坐公交303、306、308、405、411、502、503、504、510、601、609、K4、K5到中兴路中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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