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证照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模板.zip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doc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2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受委托的专门机构应按照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重点排水户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他排水户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核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已办。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3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管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4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提供排水户法人单位盖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排水工程合格,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5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等材料;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珠海市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业务窗口
-
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一层城管K17-18号业务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2656059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
位置指引:
乘9路公交车到市民服务中心总站下车,或乘9、13、16、17、17A、55、B5、B6、B10路路公交车到市民服务中心北站下车,或乘9、55、B10路公交车到市民服务中心南站下车,或乘13、16、17、17A、55、B5、B6、B10路香山驿站总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