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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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当事人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当事人持有《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珠海市香洲区分厅,注册账号,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后,在规定时间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3、审查:对申请进行审查(含现场审查)。
4、决定:审查合格的,做出许可决定;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送达:根据提交材料时申请人的需求,审批结果通过窗口自取或快递寄送。
窗口办理流程:
1.微信预约: 关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即可登陆微信预约平台。或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在“民政服务专区”进入“婚姻服务大厅”。
2.预约网站:登陆“广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点击“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即可;
3.预约电话:广东省民政服务热线12349
4.网址预约:网页搜索“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无窗口办理
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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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健民路香山湖公园游客中心旁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1号楼婚姻登记窗口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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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227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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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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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坐Z16 35 13 46路公交车到香山湖公园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