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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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实行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同时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此事项为系统后台直接对比民政部门救助对象信息,在就医结算时通过网上即时办结,不需要参保人另行提供资料到窗口办理。
参保人携带社会保障卡前往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医。
1.受理:医疗机构结算窗口受理费用清单结算;
2.审核:系统匹配民政部门救助对象信息数据(立即);
3.办结发放:系统匹配成功,该医疗救助办结(立即)。

窗口办理流程:
未能实现“一站式”结算的按如下方式办理: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受理材料→(2日内)公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公示5日)→(5日内)调查核实→(2日内)签署意见报辖区医疗保障部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辖区医疗保障分局及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
辖区医疗保障分局受理材料→(5日内)核准→通知申请人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送核准名单→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5日内)核算并支付困难群体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救助条件的本市户籍企业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者、扶贫救灾人员、支边人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救助对象,享受完困难群体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
辖区医疗保障分局→(5日内)核算医疗救助→(5日内)支付。
(以上日均指工作日)

申请材料

窗口办理

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村(居)委会

  •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村(居)委会服务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12345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 位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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