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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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凡执行各类科技计划产生并通过验收、鉴定、评估等成果评价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计划外非财政投入产生的已通过成果评价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并填写成果登记相关信息;2、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3、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30天公示;4、公示期内如没有收到异议,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填写成果登记相关信息并提交;2、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3、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30天公示;4、公示期内如没有收到异议,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科技成果与社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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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人民东路125号市工商大楼5楼5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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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253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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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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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公共汽车至银桦新村公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