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
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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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无犯罪记录证明.
日常用语
无犯罪记录证明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其他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doc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三)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四)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群众在窗口提出申请;2.第二步:受理,民警询问申请事由,符合要求进行受理,并将信息录入系统;3.第三步:审核,民警通过网络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对无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审核通过;4.第四步:审批,民警再次核对信息无误予以审批;5.第五步:发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居民身份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居民户口簿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居住证(暂住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违法犯罪文书或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9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
    护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
    委托(公证)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3
    学籍或者在校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
    申请事由说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5
    个人声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金湾公安分局

  • 办理地点: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东183号二楼特种行业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779682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请乘坐Z101路公交车至金龙花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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